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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关于规范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有关规定的公告   根据浙价费[2004]121号、浙价费[2005]27号及台人防办《20059号文件的规定,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执行以下规定: 1、十层以上(含十层)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(含三米)的民用建筑,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2500/m2;除此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(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),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2000/m2 2、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,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 m2以上的,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%-3%2500/m2 3、开发区、工业园区、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,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面积的2%-3%2500/m2本规定自二OO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。     防空警报试鸣公告:为检验防空警报器,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,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和响应能力。我区在市人防办(民防局)的统一组织下,按规定试鸣防空警报。试鸣时间为2008918日上午11时至1133分。其中,11时至1103分试鸣预先警报,1115分至1118分试鸣空袭警报,1130分至1133分试鸣解除警报。
  • 警报试听
  • 防空预先警报:鸣36秒,停24秒,共3遍
    防空空袭警报:鸣6秒,停6秒,共15遍
    防空解除警报:连续长鸣3分钟
    防台防汛警报:鸣60秒,停30秒
    灾警解除警报:连续长鸣4分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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